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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2 11:02:23 浏览次数:11090
(2022年11月2日)
2022年11月2日,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古丽巴尔青主持召开政府2022年第十六次常务会,研究有关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裕达建设公司公务用车资产划拨、变更登记给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的请示》(裕财字〔2022〕77号)
会议原则通过财政局提交的《关于裕达建设公司公务用车资产划拨、变更登记给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的请示》,由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2〕18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裕民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2〕20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裕民县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塔城地区裕民县城区供热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35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塔城地区裕民县城区供热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36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六、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城市北扩发展用地中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37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城市北扩发展用地中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七 、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小白杨教育培训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38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小白杨教育培训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八、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生态园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39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裕民县生态园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九、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12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40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12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关于妥善处理房屋和土地登记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2〕96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关于妥善处理房屋和土地登记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调整<裕民县城东荒山荒坡治理项目>名称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2〕86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调整<裕民县城东荒山荒坡治理项目>名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新疆鑫路恒通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加依勒砂厂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2〕8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新疆鑫路恒通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加依勒砂厂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撤销裕民县2012年单选址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2〕102号)
会议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撤销裕民县2012年单选址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研究审议了人社局呈报的《关于改变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请示》(裕人社字〔2022〕31号)
会议原则通过人社局提交的《关于改变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请示》,由人社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研究审议了人社局呈报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裕人社字〔2022〕36号)
会议原则通过人社局提交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由人社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研究审议了人社局呈报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的请示》(裕人社字〔2022〕37号)
会议原则通过人社局提交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的请示》,由人社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研究审议了住建局呈报的《关于呈报住建局、环卫、园林车辆无偿调拨给裕洁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裕住建字〔2022〕121号)
会议原则通过住建局提交的《关于呈报住建局、环卫、园林车辆无偿调拨给裕洁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由住建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研究审议了水利局(水库移民办)呈报的《关于为前进村、阿勒腾也木勒村修建排水渠的请示》(裕移字〔2022〕27号)
会议原则通过水利局(水库移民办)提交的《关于为前进村、阿勒腾也木勒村修建排水渠的请示》,由水利局(水库移民办)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研究审议了卫健委呈报的《关于公开招聘编制外核酸检测人员的请示》(裕卫健字〔2022〕41号)
会议原则通过卫健委提交的《关于公开招聘编制外核酸检测人员的请示》,由卫健委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参加人员: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查东升,政府副县长黄战涛、陈新涛、杨彩霞,政府办公室主任夏力哈尔。
列席人员:发改委陈兆连,财政局薛靓靓,司法局叶尔波拉提,纪委监委加拿尔别克,自然资源局王雪莲,审计局王新华,市监局马秀纯,水利局李庆武,文体广旅局白兰兰,畜牧兽医局余勇,农业农村局宫德立,商工信局朱林,人社局木合塔尔,住建局唐勇,应急管理局杨志国,统计局陈卫东,乡村振兴局黄洪磊,生态环境局叶尔兰,交通运输局张学利,教科局巴合提古丽,民政局刘媛媛,卫健委高学荣,退役军人事务局杰恩斯别克,医保局郭标玺,水库移民办董培荣。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