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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7:34:08 浏览次数:19341
(2022年5月23日)
2022年5月23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7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27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2]-7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
二、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2〕28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上报<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2〕45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上报《裕民县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办法》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印发<裕民县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2〕46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印发《裕民县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畜牧兽医局呈报的《关于呈报<2022年裕民县牧业转场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裕牧字〔2022〕9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畜牧兽医局呈报的《关于呈报<2022年裕民县牧业转场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
六、研究审议了民政局呈报的《关于提高裕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请示》(裕民发〔2022〕1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民政局呈报的《关于提高裕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请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
七、研究审议了信用联社呈报的《裕民县“商旅贷”实施办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信用联社呈报的《裕民县“商旅贷”实施办法》,信用联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
参加人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副县长顾宗明,政府副县长庄重,政府副县长郭秀花,政府副县长侯治国,政府副县长候选人陈新涛,政府办公室主任夏力哈尔,发改委党组书记、副局长李金翠,财政局局长薛靓靓,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延江,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董天军,民政局局长杨成兵,纪委监委第二派驻巡查组组长加拿尔别克,司法局干事吕保安,信用联社主任田书宾。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