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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8 17:28:35 浏览次数:26615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9月24日)
2021年9月24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畜牧兽医局呈报的《关于对原兽医站办公楼进行处理的请示》(裕牧字〔2021〕10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畜牧兽医局呈报的《关于对原兽医站办公楼进行处理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二是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财政法律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核查、注销归档等工作。
二、研究审议了人社局呈报的《关于下发<裕民县2021-202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的请示》(裕人社字〔2021〕12号)(秘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人社局呈报的《关于下发<裕民县2021-202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的请示》。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044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1〕74号)、《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258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1〕75号)、《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272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1〕76号)、《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007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1〕77号)和《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273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1〕78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044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258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272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007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和《关于裕民县SJ6542251200273图斑农村占耕地建房用地的请示》。
会议要求,乡镇自然资源所管理上存在重视程度不够,业务知识储备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切实发挥主体职责,强化乡镇自然资源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乡镇自然资源所违规审批项目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要下发开展土地清理清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高度重视全面彻底清理清查历年来乡镇违规乱占耕地、项目供地手续等内容;三是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后期一旦发现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没有严格按照乡镇规划乱批乱建的,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乡镇、村队自行承担,并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9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13号)、《关于对裕民县图书馆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14号)、《关于对裕民县公共体育标准场地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16号)和《关于对裕民县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及食堂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18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9号宗地供地的请示》、《关于对裕民县图书馆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关于对裕民县公共体育标准场地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和《关于对裕民县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及食堂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水利局申请办理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测绘确认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1〕8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水利局申请办理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测绘确认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六、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新地乡木呼尔一村村民集中建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1〕23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新地乡木呼尔一村村民集中建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
七、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成立新疆西部融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裕财字〔2021〕65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呈报的《关于成立新疆西部融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八、专题听取裕民县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工作相关情况汇报
参加人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秦清涛,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党组成员、卫健委党组书记刘妮,发改委党组书记李金翠,财政局局长熊丛来,纪委监委第二派驻巡查组李晓军,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延江,畜牧兽医局长迪力木拉提。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