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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0 10:08:15 浏览次数:45153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8月18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呈报<裕民县裕达市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体化运作实施方案>报告》(裕财字〔2021〕55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呈报的《关于呈报<裕民县裕达市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体化运作实施方案>报告》,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财政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巴什拜种羊繁育中心改制成立裕民县名扬巴什拜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裕财字〔2021〕57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巴什拜种羊繁育中心改制成立裕民县名扬巴什拜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吉也克镇天源打瓜专业合作社烘干厂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4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吉也克镇天源打瓜专业合作社烘干厂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请示》。
会议要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切实发挥主体职责,进一步清理清查前期所有供地项目,是否按照前期规划内容进行施工,有批而未建的、违规建设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要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按程序完善项目建设规划、环评手续等,在确保环保达标各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政府办公室再按程序提供相关文件。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8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7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8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棚户区改造置换及周转房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1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棚户区改造置换及周转房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六、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江格斯乡70、80年代文化旅游体验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12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江格斯乡70、80年代文化旅游体验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
七、研究审议了水利局呈报的《关于审批<裕民县小型水库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裕水字〔2021〕6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利局呈报的《关于审批<裕民县小型水库管理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参加人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秦清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刘志利,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副县长庄重,人大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海拉提,政府党组成员、卫健委党组书记刘妮,发改委主任陈兆连,财政局局长熊丛来,纪委监委第二派驻巡查组组长加拿尔别克,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延江,水利局局长陶致强。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