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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9 09:59:57 浏览次数:43126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7月14日)
2021年7月14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江格斯乡70、80年代文化旅游体验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1〕2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江格斯乡70、80年代文化旅游体验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
二、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2021]-5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6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2021]-5号宗地供地的请示》。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2021]-7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5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2021]-7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地相关手续。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环卫设施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9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环卫设施项目供地的请示》。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吉也克农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中心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8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吉也克农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中心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做好土地供地相关工作。
六、研究审议了水利局呈报的《裕民县2021年第三批更新机电井报告》(裕水字〔2021〕44号)和《裕民县2021年第四批更新机电井报告》(裕水字〔2021〕46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利局呈报的《裕民县2021年第三批更新机电井报告》和《裕民县2021年第四批更新机电井报告》,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报上级部门审批。
七、研究审议了应急管理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白杨小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摘牌的报告(裕应字〔2021〕40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应急管理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白杨小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摘牌的报告》,消防大队要不定期检查白杨小区消防设备、安保人员等。
八、研究审议了教科局呈报的《关于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初高中整合分设的报告》(裕教科〔2021〕44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教科局呈报的《关于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初高中整合分设的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
参加人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秦清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刘志利,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书记、局长宿召磊,政府副县长庄重,人大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海拉提,发改委主任陈兆连,财政局局长熊丛来,纪委监委第二派驻巡查组组长加拿尔别克,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延江,水利局局长陶致强,教科局党组书记郭标玺。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