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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8 10:23:13 浏览次数:48953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呈报<裕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裕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报告》(裕财字〔2021〕40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呈报的《关于呈报<裕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裕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是财政部门要参照上级部门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依规测算我县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
二、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成立裕达市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裕财字〔2021〕47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呈报的《关于成立裕达市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切实发挥部门主要职责,加强监管;二是裕达市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经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防范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裕自然资字〔2021〕52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国有土地变更相关事宜。
四、研究审议了农业农村局呈报的《关于金融机构代理裕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和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业务分配方案的请示》(裕农业农村字〔2021〕10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农业农村局呈报的《关于金融机构代理裕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和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业务分配方案的请示》。
五、研究审议了农业农村局呈报的《关于成立“裕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中心”的请示》(裕农业农村字〔2021〕14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农业农村局呈报的《关于成立“裕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中心”的请示》,农业农村局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做好财务核算中心管理工作。
六、研究审议了水库移民管理局呈报的《关于调整变更K工程征地和专项资金的请示》(裕移字〔2021〕20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库移民管理局呈报的《关于调整变更K工程征地和专项资金的请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进一步核实清楚征地面积与征补资金,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坚决杜绝出现信访矛盾。
七、研究审议了政府办呈报的《关于成立裕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政府办呈报的《关于成立裕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规范行文。
八、专题听取了裕民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今年乃至"十四五”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准确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科学统筹谋划,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要稳步推进政策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抓好扶贫产业、建设项目等各项工作的衔接,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保持扶贫机构队伍总体稳定,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会议确定,一是加快推进未开工扶贫项目建设。对于2021年9个未开工项目,按照时间任务进度积极跑办前期和招投标手续,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二是提前谋划好第三批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工作。三是加快推进24个已开工项目建设。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实施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用,对扶贫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项目要一个一个的审核。四是要积极统筹做好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审计工作。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帮助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已完工项目验收、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参加人员: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秦清涛,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书记、局长宿召磊,政府副县长庄重,政府党组成员、卫健委党组书记刘妮,发改委书记李金翠,财政局局长熊丛来,纪委监委第二派驻巡查组张旭东,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延江,农业农村局朱君雁,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董培荣。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