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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8 10:20:04 浏览次数:45650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6月13日)
2021年6月13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住建局呈报的《关于公开拍卖二中等四处门头的请示》(裕住建字〔2021〕52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住建局呈报的《关于公开拍卖二中等四处门头的请示》,住建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归档留存工作,要经得起各级部门督导检查。
二、研究审议了发改委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搬迁的请示》(裕发改字〔2021〕9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发改委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搬迁的请示》,发改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登记归档工作。
三、研究审议了水利局呈报的《裕民县2021年第二批新打机电井请示》(裕水字〔2021〕36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利局呈报的《裕民县2021年第二批新打机电井请示》,按程序报上级单位审批。
四、研究审议了水利局呈报的《关于搬迁裕民县水利局办公楼的申请》(裕水字〔2021〕4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利局呈报的《关于搬迁裕民县水利局办公楼的申请》。
会议要求,水利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因办公楼建设年限久远,电路老化,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安全隐患风险较大,必须尽快搬离、拆除。二是在搬出原单位的同时要做好原单位办公楼的资产登记及办公区域的查封,坚决防范遏制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三是搬入原裕民县质监局办公楼后,要做好原质监局留存设备的保护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4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1〕3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4号宗地供地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裕民县[2021]-4号宗地土地供地相关工作;二是自然资源局要聘请实力雄厚、资质优良的第三方拍卖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六、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红花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出具相关文件的请示》(裕自然资林字〔2021〕12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红花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出具相关文件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积极跟上级部门对接依法依规,做好各项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二是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做好使用林地补偿费用的缴纳兑现工作。
七、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实施城镇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1〕18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实施城镇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
会议要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项目用地的相关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核实第一批次建设内容、用地面积,是否在城镇建设用地等界限范围内。
八、研究审议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呈报的《关于将原老三小资产置换建设影剧院的请示》(裕机服〔2021〕4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呈报的《关于将原老三小资产置换建设影剧院的请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件内容。
九、安排部署了近期重点工作
参加人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秦清涛,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副县长庄重,人大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海拉提,政府党组成员、卫健委党组书记刘妮,发改委主任陈兆连,财政局局长熊丛来,纪委监委第二派驻巡查组组长加拿尔别克,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翔,水利局局长陶致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海江,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龙年。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