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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7 10:11:44 浏览次数:43314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1年5月1日)
2021年5月1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决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发改委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1〕6号)
会议要求,一是请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核实土地供地面积,统筹考虑周边土地面积与今后规划等内容,并与开发商协商做好后续各项工作;二是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房屋出让、产权等相关财税核算收缴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发改委综合楼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请示》。
二、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贫困户建房等2宗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1〕5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贫困户建房等2宗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请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尽快做好相关工作。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宗协议出让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1〕7号)
会议要求,一是希望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力量认真研究政策知识,进一步审核新地乡新地北村、新地南村、木乎尔二村存放交易市建设项目和扶贫创业园建设项目供地性质,二是建议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批而未供土地项目,按照时间、扶贫类、产业类等内容列出详细清单,报政府分管领导统一研究拿出解决方案。
会议决定,暂缓办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宗协议出让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请示》。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新地乡木乎尔村干部周转房等3宗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建字〔2021〕8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新地乡木乎尔村干部周转房等3宗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水利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年退地减水任务相关情况的说明》(裕水字〔2021〕32号)
会议要求,一是请水利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摸清退地减水任务分配基本数据,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申请重新分配或者减免我县退地减水目标任务;二是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后,规范行文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利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1年退地减水任务相关情况的说明》。
参加人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秦清涛,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副县长庄重,政府党组成员、卫健委党组书记刘妮,财政局局长熊丛来,发改委主任陈兆连,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延江,水利局党组书记王勇刚。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