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政办发〔2017〕68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沙湾县“4.20”交通事故信息报送不连续不全面情况的通报》(塔地党办字〔2017〕78号)精神和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检查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玛依努尔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司俊江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宿召磊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倪崇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海江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徐冉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开斌 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文杰 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向军 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洪伟涛 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倪崇卫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各领域、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得到了整改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机构,并结合根据实际,制定本行业的重点检查方案,对辖区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查处违章和违法行为,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于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 联系人:袁晓云 电话:6526057)。 (三)每月16日、30日政府将各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主体责任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和失职、渎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进行严肃追责。 2017年5月4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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