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政办发〔2017〕47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力度,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13日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三天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重点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卫生与“五包区”内的垃圾、小广告(墙壁、电杆上的喷绘、贴纸广告)的清理和树干均匀涂白工作,涂白高度为1.2米,并刷8厘米宽的红油漆带。 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清理庭院和门前及“五包区”卫生,哈拉布拉镇负责督促管理,垃圾集中堆放到环卫处设置的垃圾箱内,环卫处负责清运。 三、县城内哈拉布拉镇牵头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居民区开展卫生大扫除,重点对家属区巷道和卫生“死角”督促检查,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箱内,各社区要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监督验收各单位“五包区”卫生清理情况。 四、城管大队负责督促监管个体工商户的“五包区”卫生清理工作。 五、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两侧环境卫生由环卫处负责。 六、城区公共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由园林处负责。 七、哈乡南村、北村巷道由哈拉布拉乡组织相关人员清理。 八、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今后每周五要继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县爱卫办、社区在每周五18:00后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委、政府、纪检委,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卫生治理的单位(部门)将进行全县通报,并对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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